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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7节

  “二苗,我还有一个心愿,却不好说。”季潇潇忽然说道。
  “我们夫妻之间,还有什么不好说的?不管你什么心愿,以我目前的修为,应该都能办到吧?”丁二苗好奇地问道。
  第1990章 烟火生活
  季潇潇莞尔一笑,道:“这次的心愿,不需要你动用任何修为,只要点头就行了。”
  “那我先点头吧,不管你要做什么,我答应就是了。”丁二苗笑道。
  丁二苗知道,季潇潇的心思很难猜透,精灵古怪的。不过作为模范丈夫,丁二苗对季潇潇的要求,从来不会拒绝。
  “我要的……过两天烟火生活,寻常夫妻一样,茶米油盐,鸡毛蒜皮。”季潇潇依偎在丁二苗身边,道:“我要做一个当家主妇,给你做饭洗衣。不要太久,哪怕是一天的时间,我也很满足。”
  一旦回到大荒世界,丁二苗就不再是普通人,不是季潇潇的独属。所以季潇潇想在山城,体验一下小老百姓的简单幸福。这是季潇潇的心思,但是季潇潇却不能说,说出来,对丁二苗就是一种压力。
  “这还不简单?反正这几天,我们要等待李伟年的婚礼。我听你的,找一间房子,过几天寻常人家的烟火生活。”丁二苗点头说道。
  “多谢。”季潇潇笑靥如花,趁着路上没人,在老公的脸上印了一个吻。
  说干就干,丁二苗神思外游,锁定了东郊的一处家具齐全的出租房,和季潇潇赶了过去,然后邀来房东,以两倍价格,把这套房子租了下来。
  因为是精装房,所以非常方便。入住以后,只需要两床被子即可。
  季潇潇扎起围裙,拿出当家主妇的模样来,里里外外,先打扫了一番。丁二苗自然在一边帮忙,聊点闲话。
  因为要体验生活,所以丁二苗和季潇潇,并没有使用任何神通,都像平常人一样,按部就班地干活。
  收拾好了房间,季潇潇脱下围裙,稍事休息,道:“老公,我去菜市场买菜,你去不?”
  “去啊,我做搬运工。”丁二苗急忙说道。
  “好,走吧。”季潇潇满意地一笑,挽着丁二苗的手,出了家门。
  菜市场就在不远处,这时候上午九点多,正热闹。各种生意人,都在吆喝招呼,一片繁华。
  季潇潇拉着丁二苗,挤在人群里,一边问道:“老公,中午想吃什么?”
  “青菜豆腐,再加一点点肉就行了。过日子嘛,不能太浪费,咱还要还房贷,还要养孩子,还要养车……”丁二苗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凡人,笑着说道。
  老婆要体验寻常生活,丁二苗也只有深度入戏,配合一下。
  “好吧,所见略同。”季潇潇在一个青菜摊前蹲了下来,挑选蔬菜。
  然后又买了一些豆腐,夫妻二人再去买肉。
  “喂,两位买肉不?”一个猥琐的中年大叔,用手里的剔骨刀,指着丁二苗和季潇潇,粗鲁地招呼着。
  “太不懂礼貌了吧你,怎么用刀子乱指人?”季潇潇瞪了一眼,正欲发火,却突然一愣,笑道:“咦,怎么会是你啊?我见过你!”
  那猪肉佬咧嘴一笑,道:“是啊是啊,你是我的老客户嘛,经常在我这里买猪肉嘛,当然见过我了!”
  “去去去,少胡扯,少跟我套近乎!我魂在你这里买过猪肉啊!”季潇潇叉起腰,泼妇一样,瞪眼道:“你就是那个扑街写手,念响,对不对?别以为我不认识你,喂,怎么不写书,跑来当猪肉佬啊!”
  “啊,原来你们真的认识我?”猪肉佬脸色一红,目瞪口呆。
  丁二苗哈哈大笑,道:“有一次在山城西郊的民房里,文曲星君断案,你冲进去喊冤,还记得不?”
  当年丁二苗忽悠文曲星潘一锋,给绿珠等人写判词。谁知道弄假成真,引来了这个傻乎乎的写手,差点被他闹了场。后来被潘一锋大骂一顿,被李伟年一脚踹了出去。
  “呃……是有这回事,你们、你们怎么知道的?”猪肉佬还没搞清楚情况,但是却承认了自己当年的身份。
  因为当时的丁二苗等人,都是化装易容的,不是现在的模样。故而丁二苗和季潇潇认识猪肉佬,猪肉佬却不认识他们夫妻。
  “嘻嘻,反正我就认识你!”丁二苗笑着,问道:“没看出你还能文能武啊,文能写书,武能屠猪。怎么,当猪肉佬比写书……赚得多一点?”
  杀猪佬叹了一口气,摇头道:“都差不多吧。不过写书太累了,很多人看书不给钱,去盗版看书,来正版催更,还会恶言相向,骂你全家。说你写得慢,说你应该二十四小时不眠不休,给他们免费写书。”
  “不会吧,看盗版,还要骂人?”季潇潇瞪大双眼,表示无法理解。
  “怎么不会?你看看他们的空间,每个人都是键盘侠,都爱国爱家爱父母,重情重义爱兄弟,痛恨小鬼子,痛恨人贩子,两肋插刀义薄云天,惩恶扬善侠之大者,各种高大上,各种正能量!可是要他们付费看书的时候,他们会毫不犹豫不假思索地伤害一个渴望支持的写手,开口就骂,靠,老子看你的书是给你面子,还要钱!”
  说着,猪肉佬用剔骨刀在猪肉上连拍几下,啪啪作响,情绪激动,道:“卖猪肉的话,就很省心。谁有胆子,在这里买了猪肉敢不给钱?少给一分,我剔骨刀可不是吃素的!”
  “少吹牛了吧,人家少你一分,你敢割人耳朵?”丁二苗翻了一个白眼,道:
  “不过,看书不给钱,还要骂人的读者,属于素质极端低下的,你又何必搭理他们?你要知道,绝大多数读者,都是好人,都在支持你,都在为你加油啊!你不写书了,对得起那些铁杆读者吗?”
  猪肉佬沉默不语,带着一脸的委屈。
  “世间还是好人多,不用怀疑人生。”季潇潇一笑,道:“不如这样吧老响,我给你一个精彩的故事,你来写。”
  “赚不赚钱无所谓,可是那些人骂我怎么办?”猪肉佬问道。
  丁二苗一挥手,道:“天道循环,因果不爽,我在你的身上,种下茅山反诅咒大法。以后谁要骂你,一律反射回去,终身追随骂人者!我是法师,我有这个本事。”
  “那好吧,你们要我写什么样的故事?”猪肉佬问道。
  季潇潇一笑,道:“写我们的故事,我慢慢说给你听……”
  一直以来,季潇潇就在想,自己和丁二苗故事,得有一个人写出来,流传人间,才不负这一段轰轰烈烈的人生。今天巧遇猪肉佬写手,也算是个缘分。
  季潇潇慢慢地说完了自己和丁二苗的故事,问道:“怎么样,值得写写吗?”
  “修仙成神,太过夸张。”猪肉佬想了想,道:“其实我对这个故事里的一把刀和一个人,非常感兴趣。”
  “什么刀,什么人?”丁二苗问道。
  “万人斩的前身,是一把刑刀,上斩邪神,下斩阴魂,号称绝世凶器。甚至你的祖师爷,也因之而死。它的身上,一定有很多故事。还有你的大师伯,算尽天机鬼道长林凤娇,威震阴阳两界,他的一生,也一定精彩非常。”
  猪肉佬点了一根烟,道:“我想知道这两段故事,可以说给我听听吗?”
  “可以。你想先听哪一个故事?”丁二苗问道。
  “先说万人斩,再说林凤娇。”猪肉佬说道。
  丁二苗沉默了一下,道:“行,我们先说《绝世凶器》,再说《算尽天机》。”
  第1991章 绝世凶器
  “其实万人斩的前身,的确有很多传奇故事。
  这把刀还是刑刀的时候,就展示了强大的煞气。又一次皇宫闹鬼,请来无数高人都搞不定,最后,请去了这把刑刀,才压制住皇宫里的怨气。
  不过这把刀也惹下无数仇怨,曾被大妖老鬼惦记。
  更有甚者,被这把刀砍掉脑袋的人,投胎做了刽子手的儿子,最后成了这把刀的主人。
  到了清皇朝没落的时候,这把刀开始反噬,刽子手家族的人,暴毙无数,才引得我师祖出山。
  这一切,还要从满清入关开始说起……”
  就在菜市场的猪肉摊前,丁二苗说起了往事,娓娓道来——
  公元1644年,是明末崇祯十七年,清顺治元年,张献忠、李自成的大顺、永昌元年。
  满清名将多尔衮在这一年的四月,率八旗子弟,与明朝总兵吴三桂合兵,于山海关,和李自成的大顺军,展开了一场生死决战。
  这场大战的结果,是李自成大败。而多尔衮却通过这一战,奠定了满清260年的江山。
  但是战斗中,李自成手下的一名悍将,确让吴三桂和多尔衮心惊胆战。
  吴三桂号称当世名将,其实不是李自成农民军的对手。因为当时明军节节败退,而农民军士气正旺,在气势上,完全占据了上风。而且当时还有一件事,那就是吴三桂的老爹,在李自成的手里做俘虏!
  当时的战斗,是吴三桂的部队,和李自成交战。吴三桂已经顶不住了,投降多尔衮,要求多尔衮出兵相助。
  五月二日,吴三桂部队,已经呈现崩溃之势。
  李自成站在高岗之上,遥遥观望,以为山海关已经是囊中之物。
  可是忽然间,吴三桂的部队后面,一支白旗军杀到。人似虎马如龙,羽箭如飞蝗,势不可挡!
  李自成大吃一惊,问道:“吴三桂还藏有生力军?”
  一个老僧在李自成面前跪下,道:“这不是吴三桂的部队,一定是关外清兵,大王速退!”
  老僧是谁人,历史上没有记载。但是老僧说的没错,杀过来的的确是清兵!
  这一支清兵部队,共有八千人,是爱新觉罗·多铎亲自带领的。
  爱新觉罗·多铎,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第十五个儿子,多尔衮的一娘同胞亲兄弟,满洲镶白旗骑主,当时封号十王。此人最是骁勇善战,立下无数战功,是大清朝开国的八大开国功臣之一,爵位世袭罔替。
  后世之乾隆,对此人极为欣赏,称之为“开国诸王战功之最”,可见彪悍。
  多铎是有备而来的,养精蓄锐,此时突然爆发,无坚不摧。
  而李自成和吴三桂对战多日,师老兵疲,面对劲敌,无法抵挡,于是迅速溃败。
  “活捉李闯,封万户侯,赏黄金千两!”多铎手中弯刀一指,命令死追。
  清兵鼓噪起来,奋勇向前。
  一追一逃,顷刻间距离已经拉近。
  李自成策马冲向一处高山,清兵随后追来,箭如飞蝗。
  却不料李自成的马后,突然飘出一团白光,盘旋飞舞,将射来之箭全部挡住。
  清兵各自惊愕,纷纷道:“李闯有妖法护身,如何是好?”
  “不是妖法,是刀光!”多铎手下的勇将布尔察发现了真相,策马向前,挥剑大叫:“抓住舞刀之人,他手中定是宝刀!”
  布尔察是个武痴,见到神兵利器,难免心动。大家都在想着活捉李闯,封官加爵,唯独他想着那把宝刀。
  这个武痴说的不错,那一团白光,的确是一把宝刀。使刀之人,是闯王旗下第一高手,叫做胡天磊。
  大家可能会疑惑,这胡天磊和大侠胡一刀,什么关系?没错,就是胡一刀的先祖,胡家刀法的传人。胡天磊家学渊源,武功绝顶,手中宝刀也是家传之物,名号:吞血。
  这把刀的神奇之处,不在于锋利,而在于吞血。如果刀上沾了血迹,等到血迹干了以后,那些血迹会由红变白。胡家的人认为,那是血被宝刀吸收了,故而叫做吞血刀。
  当时的胡天磊正当壮年,见闯王兵败,便拼死护主,把一口吞血刀舞得风雨不透。
  在布尔察的指挥下,清兵扩散开来,从两翼射箭,专攻那一团白光。
  而布尔察则策马急追,对那宝刀势在必得。
  终究是天意难违,胡天磊一身本事,但是要掩护李闯王,到底落入了清兵的包围之中。
  布尔察挥剑大叫:“前方的人听着,放下宝刀,可饶你一命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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